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發(fā)起設立的“華宸信托·宸盈1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計劃”或“信托計劃”)于2025年12月25日成立。本公司作為受托人向您報告本信托計劃成立后2025年第四季度的信托事務管理事宜。
一、信托計劃基本情況
1、信托計劃名稱:華宸信托·宸盈1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2、信托計劃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3、信托計劃成立日:2025年12月25日
4、信托計劃規(guī)模:人民幣3,700萬元
5、信托計劃期限:2025年12月25日至2027年6月24日
二、信托財產保管戶開立情況
本公司為該項目設立了信托專戶:
開戶名稱:華宸信托宸盈1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呼和浩特分行營業(yè)部
開戶賬號:8115 6010 1160 0511 546
三、信托計劃的管理、運用、處分
(一)受托人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為本信托計劃開立了專門的信托財產賬戶,建立了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二)自本信托計劃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盡職守、勤勉盡責、謹慎管理,忠實履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項目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根據信托業(yè)務的需要設置不同的部門和崗位,以實現各部門、崗位間的相互監(jiān)督和制衡。
(三)信托計劃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將信托資金組合運用,投資范圍包括各類非標準化及標準化固定收益類資產,非標準化固定收益類資產交易結構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收益權轉讓與回購等,標準化固定收益類資產包括:(1)現金、銀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協(xié)議存款和其他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2)公募證券投資基金;(3)銀行間市場及交易所市場發(fā)行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國債、地方政府債、央行票據,主體信用評級AA級(含)以上的中期票據、金融債(包含二級資本債、次級債、永續(xù)債)、企業(yè)債、公司債(含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含ABS、MBS及相應次級)、資產支持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融資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等債券;債券回購(包括債券正回購和債券逆回購)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4)信托業(yè)保障基金;(5)除直接投資上述標的外,本信托計劃還可投資以標準化資產為底層資產同時風險等級R2及以下的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信托公司信托計劃、銀行理財、公募REITS、在基金業(yè)協(xié)會登記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發(fā)行并由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的機構托管或由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提供私募基金綜合服務的契約式私募投資基金等。
自本信托計劃成立起至本日,項目按照有關信托文件正常運行,標的企業(yè)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正常,且沒有發(fā)生能夠影響信托財產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況。至本報告期末,信托專戶資金余額為人民幣3,700,518.00元。
四、信托財產收入、估值及信托利益分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信托計劃信托資產總計36,976,970.38元,其中:貨幣資金3,700,518.00元,應收款項861.09元,債權投資33,275,591.29元;信托負債合計15,117.94元,其中:應付受托人報酬12,950.00元,應付托管費35.98元,應交稅費1,270.87元,其他應付款項861.09元;信托權益合計36,961,852.44元,其中:實收信托37,000,000.00元,未分配利潤-38,147.56元。
產品成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產生的信托收入合計38,173.56元,其中:利息收入38,173.5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支出合計13,127.16元,其中:營業(yè)稅金及附加141.18元,受托人報酬12,950.00元,托管費35.98元。期初未分配信托利潤0.00元,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潤25,046.40元,已分配信托利潤0.00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潤25,046.40元。
五、底層資產及信托單位凈值
底層資產明細(截止本報告期末)
序號 | 標的企業(yè)名稱 | 債權投資金額 |
1 | 諸暨市城鄉(xiāng)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33,300,000元 |
截止本報告期末,信托計劃單位凈值為0.9990,累計單位凈值0.9990。特別提示:本信托計劃投資的資產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估值結果可能和最終實際分配清庫存在偏差,最終應以實際分配結果為準。
六、其他事項披露
1、本報告期間內信托經理未變更。
2、本報告期間信托財產運用無重大變動情況。
3、本報告期間無涉及訴訟或者損害信托財產、受益人利益的情形發(fā)生。
4、依據《信托合同》無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
七、結論
本報告期內,信托財產運用符合信托文件的約定,信托運行穩(wěn)定,沒有發(fā)現信托的重大不利情況。
受托人今后將繼續(xù)嚴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約定,勤勉盡責,謹慎、有效管理,努力實現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