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謝您投資我公司推出的“華宸信托·宸興5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計劃”)。作為信托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依據(jù)《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及該信托《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始終堅持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忠實地為委托人管理、運用及處分信托財產。該信托計劃于2024年5月1日到期結束,我公司根據(jù)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對該信托計劃進行了清算?,F(xiàn)將本信托計劃的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信托計劃概況
(一) 信托計劃名稱:華宸信托·宸興5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二)信托計劃成立日:2023年5月19日
(三)信托計劃規(guī)模:人民幣15,610.00萬元
(四)信托計劃期限:2023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1日
(五)信托計劃類型:固定收益類信托計劃
(六)信托計劃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七)信托資金專用賬戶信息:
開戶名稱: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呼和浩特分行營業(yè)部
開戶賬號:7559 1457 4710 407
二、信托計劃的管理、運用、處分
(一)受托人根據(jù)《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為本信托計劃開立了專門的信托財產賬戶,建立了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二)自本信托計劃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盡職守、勤勉盡責、謹慎管理,忠實履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項目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根據(jù)信托業(yè)務的需要設置不同的部門和崗位,以實現(xiàn)各部門、崗位間的相互監(jiān)督和制衡。
(三)信托計劃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將信托資金組合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AA級以上的債券,閑置期間運用于銀行存款。自本信托計劃成立起至本日,項目按照有關信托文件正常運行,標的債券發(fā)行人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正常,且沒有發(fā)生能夠影響信托財產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況。
三、信托計劃的終止與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的約定,本信托計劃符合終止條件。
四、信托財產的歸屬與收益分配
(一)信托財產的歸屬
依照信托文件的約定,受托人于于信托計劃終止日以屆時資金形式的信托財產扣除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應付未付稅費、規(guī)費、信托費用(不含浮動信托報酬,如有)及其他負債(如有)后的余額按照《信托合同》相關條款約定的受益人預計信托計劃終止日可獲分配的參考信托利益金額進行分配;若信托財產仍有剩余,作為受托人浮動信托報酬,在信托計劃終止后支付給受托人。
(二)信托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計劃在存續(xù)期內實現(xiàn)信托收入共計23,356,297.06元。信托費用支出共計4,667,723.00元,其中:營業(yè)稅金及附加87,166.76元,受托人報酬4,529,715.75元,托管費32,393.33元,交易費用12,046.56元,律師費5,000.00元,資料印刷費224.00元,銀行結算費1,176.60元。根據(jù)《信托合同》規(guī)定,信托存續(xù)期內,受托人向受益人累計分配信托收益18,688,574.06元。
五、聲明
2023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1日,我公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guī)定,設計并完成了本信托計劃的運作,并依照“華宸信托·宸興5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文件的約定,履行了受托人義務,實現(xiàn)了信托目的。
根據(jù)《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受托人在信托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未收到受益人提出的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信托清算報告無需審計。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