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謝您投資我公司推出的“華宸信托-宸盈1號-包頭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應收賬款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作為信托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依據《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及該信托《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始終堅持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忠實地為委托人管理、運用及處分信托財產。2022年4月30日為信托計劃本金結算情形出現(xiàn)日,我公司根據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對該信托計劃進行了清算?,F(xiàn)將本信托計劃的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信托計劃概況
(一) 信托計劃名稱:華宸信托-宸盈1號-包頭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應收賬款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二) 信托計劃規(guī)模:人民幣13,940.00萬元
(三) 信托計劃成立日:2021年4月30日
(四) 信托計劃類型:集合資金信托
(五) 信托計劃期限: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30日
(六) 信托計劃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七) 信托資金保管銀行:中國銀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四緯路支行
(八) 信托資金專用賬戶信息:
1、賬戶名稱: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2、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四緯路支行
3、銀行賬號:1508 6987 3806
二、信托資金的運用、管理情況
(一)信托資金運用情況
信托計劃成立后,信托資金用于受讓轉讓方持有的標的資產收益權,向轉讓方支付相應的應收賬款收益權轉讓價款。本信托計劃資金的運用符合信托計劃法律文件的約定。
(二)信托資金管理情況
我公司遵從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信托文件的約定,為本信托計劃在保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四緯路支行開設了單獨的信托財產專戶,并建立了獨立的會計賬戶對信托資金實行單獨管理和核算。信托期間,資金運用正常。
(三)受托人盡職管理說明
自本信托計劃成立起至本日,我公司作為受托人恪盡職守、勤勉盡責、謹慎管理,忠實履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項目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
(四)信托合同及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無。
三、信托計劃的終止與清算
(一)信托計劃的終止
依照信托文件的約定,本信托計劃符合終止條件,于2022年4月30日終止。
(二)信托財產的清算
2022年5月6日——5月7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完畢12個月期信托本金13,940.00萬元。2022年6月21日,公司注銷了信托專戶。
四、信托財產的歸屬與分配
(一)信托財產的歸屬
依照信托文件的約定,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計劃終止時,受托人已向全體受益人足額分配期末信托利益。
清算后的信托財產剩余部分,依照信托文件的約定,作為受托人的浮動信托報酬。
(二)分配方式
本信托計劃項下期間信托收益的分配和期末信托利益的分配全部依照信托文件約定分配完成。
(三)信托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計劃在存續(xù)期內共實現(xiàn)信托收入共計9,797,222.01元,信托費用支出共1,622,979.37元,其中:受托人報酬1,533,292.46元,托管費27,880.00元,律師費5000.00元,資料印刷費7,057.00元,銀行結算費7,034.87元。
根據《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在信托存續(xù)期內,受托人向受益人累計分配信托收益8,174,242.64元。
五、聲明
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30日,我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guī)定,設計并完成了本信托計劃的運作,并依照《華宸信托-宸盈1號-包頭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應收賬款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信托文件的約定,履行了受托人義務,實現(xiàn)了信托目的。
根據《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受托人制作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并以書面信函送達受益人。在信托財產清算報告送達后三十日內,受益人對信托財產清算報告無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信托財產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全體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財產清算報告不需要審計。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