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恐怖活動、恐怖融資?
恐怖活動是指以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為目的,采取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造成或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以及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xié)助實施上述活動的行為。
恐怖融資是指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協(xié)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二、恐怖融資的常見形式是什么?
1.通過慈善機構募集資金
一是恐怖組織可能會利用慈善組織的資金監(jiān)控漏洞盜用或騙取慈善資金;
二是恐怖組織通過對慈善組織分支機構的滲透,利用機構中某些雇員對恐怖組織的同情和支持,通過慈善組織募捐的方式將資金轉移至恐怖組織;
三是恐怖主義可能已經控制了某個慈善組織,致使該慈善組織整體參與到恐怖融資中。
2.通過合法經營募集資金
在部分不需要正式的職業(yè)資格(如相關資格證書),并在創(chuàng)業(yè)期不需要大量投資的行業(yè)或領域,恐怖融資風險相對較高。
3.通過自籌資金籌集資金
在某些情況下,恐怖組織從內部獲得收入來源,包括成員家庭收入和其他犯罪收入來源等。
三、涉恐黑名單監(jiān)測管理是什么?
涉恐黑名單是指有關組織和部門列明的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名單,名單通常情況下來源于國務院的有關部門和機構、司法機關、聯合國安理會決議、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應制訂黑名單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制度,將涉恐名單嵌入業(yè)務系統(tǒng),在辦理業(yè)務時匹配比對名單,實現黑名單及時更新、事前預警、事中監(jiān)控、事后報告的管理功能,對于符合名單信息的客戶及時報告并采取適當的后續(xù)措施。
四、社會公眾配合金融機構開展打擊恐怖融資的義務主要包括哪些?
一是主動配合金融機構完成客戶身份識別,包括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據實告知交易目的、及時更新預留信息等;
二是積極培養(yǎng)自我風險防范意識,不出租、出借賬戶、U盾,不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防止他人盜用身份從事非法活動;
三是對于所發(fā)現的涉恐融資行為勇于舉報,及時切斷資助犯罪行為的經濟來源和渠道,維護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