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銀行股權收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資金管理報告(2010年四季度)
尊敬的受益人: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設立了“青島銀行股權收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作為受托人,現就本信托成立至2010年12月31日的信托事務向受益人報告如下,并為報告中所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報告書中的內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負責解釋。
一、信托計劃概要
1、信托計劃成立日:2010年5月10日
2、信托計劃規(guī)模:人民幣4,500萬元
3、信托計劃期限:15個月,滿12個月可提前結束
二、信托財產專戶開立情況
在信托計劃成立前,受托人為本信托開立了信托財產專戶,開戶銀行為建行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賬號為15001706680052503594。
三、信托資金的運用
受托人把本信托計劃資金用于購買北京正潤創(chuàng)業(yè)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所持有的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600萬股股權的收益權及處分權。受托人以北京正潤創(chuàng)業(yè)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回購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600萬股股權收益權及處分權回購款作為信托利益的來源,扣除信托財產管理費用以及受托人報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計劃資金的運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進行。
青島銀行(原名青島市商業(yè)銀行)是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于1996年11月以青島市區(qū)原21家城市信用社為基礎,由地方財政、企業(yè)和居民投資入股組建的股份制商業(yè)銀行,注冊資本25811萬元。經過數次增資擴股,截至2009年12月31日,青島銀行注冊資本增加至198,455萬元。
四、信托計劃的管理
1、受托人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為本信托計劃開立了專門的信托財產賬戶,建立了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計劃的管理過程中恪盡職守,履行了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制訂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據信托業(yè)務的需要設置了不同的部門和崗位,以實現各部門、崗位間的相互監(jiān)督和制衡。
3、截止2010年12月31日信托計劃資金無任何挪用情況發(fā)生,項目按照有關信托文件運行正常,且沒有發(fā)生能夠影響信托財產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況。
五、信托財產及收益情況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計劃信托資產總計45,027,457.11元,其中貨幣資金27,457.11元;信托負債合計為1,000.00元;信托權益合計45,026,457.11元,其中未分配利潤26,457.11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產生的信托收入累計1,607,423.61元,其中:利息收入32,423.61元;投資收益1,575,000.00元。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為1,580,966.50元,其中:受托人報酬1,575,000.00元;律師、咨詢費3,000.00元;印刷費2,160.00元;銀行結算費806.50元。
六、信托計劃的風險防范措施
1、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控制
(1)為了保證正潤創(chuàng)投支付目標股權收益權收益及回購款,河南匯源投資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辦理了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
(2)正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楊根水先生個人提供房產抵押擔保和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和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
2、操作風險控制
信托計劃到期,正潤創(chuàng)投如不能按約定期限回購目標股權,則該項權利的實現存在一定操作風險。為此,正潤創(chuàng)投、華宸信托、北國投三方共同簽訂的《股權收益權及處分權轉讓回購協(xié)議》約定:各方同意并確認,華宸信托實現股權收益權及處分權時,北國投應無條件給予積極配合處置目標股權(包括但不限于將目標股權無條件辦理過戶至華宸信托名下)或向第三方轉讓目標股權收益權及處分權,因未配合實現股權收益權及處分權而造成的損失應由北國投承擔賠償責任。
3、管理風險的控制
受托人制定嚴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地降低信托計劃管理風險。
七、信托經理情況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員為本信托計劃的信托經理:石榮、翟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