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包鋼熱電廠燃氣循環(huán)技術改造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于 2011年9月2日到期,信托本金及利息已按時收回,并對全體受益人如期兌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該《信托計劃》結束。作為信托計劃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依據《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 》、《 信托業(yè)務會計核算辦法 》等有關法規(guī)及該信托項目《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現就本資金信托項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項目基本情況
1 、信托資金規(guī)模:41474萬元
2 、信托資金用途:用于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熱電廠燃氣-蒸汽聯合循環(huán)機組技術改造建設項目
3 、信托計劃類型:集合
4 、信托計劃期限:五年期,2006年9月2日—2011年9月2日
5 、信托資金運用方式:信托貸款
6 、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7 、年信托收益率:2008年9月2日前為7.5%,2008年9月2日后上調至9%。
8、信托貸款年利率:2008年9月2日前為7.72%,2008年9月2日后上調至9.22%。
二、受托事項:
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41474萬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熱電廠燃氣-蒸汽聯合循環(huán)機組技術改造建設項目。委托人與受托人簽定了《資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資金管理運用情況:
1 、信托資金管理情況
按照《 信托計劃 》和《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受托人將信托資金41474萬元以信托貸款的方式支付給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受托人與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2006年9月1日簽定了《信托借款合同 》,期限60個月。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用熱電廠項目的運營收入和包鋼集團的運營收入償還信托借款的本、息,并且由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蒸汽聯合循環(huán)技術改造建設項目形成的全部資產提供抵押擔保,另行簽訂《抵押合同》,合同編號為NXXTJDY2006087號。公司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為該《信托計劃》開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實現情況
本項目信托財產在管理運用過程中,共實現信托收入187,713,565.45元 。其中:貸款利息收入187,649,343.40元;信托專戶產生的存款利息收入為64,222.05元。
3 、信托財產所承擔的費用、稅金情況
在本信托計劃存續(xù)期內,共計發(fā)生各項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稅金為4,623,849.12元 。其中:受托人報酬4,083,208.66元;銷售服務費496,936.00元;差旅費24,271.14元;機動車費3,439.06元;律師、咨詢費6,000.00元;銀行結算費及其它9,994.26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況
根據《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在信托計劃期內,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83,089,716.33元。其中:于2007年9月2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1,537,532.17元;于2008年9月2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7,948,710.00元;于2009年9月2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7,845,025.00元;于2010年9月2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7,845,025.00元;于2011年9月2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7,845,025.00元;于2011年9月30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利息68,399.16元。
四、信托財產清算
2011年9月2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信托本金 414,740,000.00元。2011年9月30日,公司注銷信托專戶。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報告公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項解除,該信托項目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