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受益人:
《鄂爾多斯飯店股權投資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于 2009年12月15日到期,信托本金及紅利已按時收回,并對全體受益人如期兌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該《信托計劃》結束。作為信托計劃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原內蒙古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依據《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 》、《 信托業(yè)務會計核算辦法 》等有關法規(guī)及該信托項目《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現(xiàn)就本資金信托項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項目基本情況
1 、信托資金規(guī)模:2090萬元
2 、信托資金用途:用于鄂爾多斯飯店股權投資項目
3 、信托計劃類型:集合
4 、信托計劃期限: 2007年12月15日—2009年12月15
5 、信托資金運用方式:股權投資
6 、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7 、股權投資紅利率:合同約定為12% ,第一次調整后為12.18%,第二次調整后為12%。
8、信托資金年收益率:預計8%,第一次調整后為8.18%, 第二次調整后為8%。
二、受托事項:
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2,090萬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股權投資方式運用于鄂爾多斯飯店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人與受托人簽定了《資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資金管理運用情況:
1 、信托資金管理情況
按照《 信托計劃 》和《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受托人將信托資金以股權投資的方式用于鄂爾多斯飯店有限責任公司,專項用于鄂爾多斯飯店股權投資項目,受托人與被投資人于2007年12月10日簽定了《 股權投資合同 》(合同編號為:HXXRJGT2007026)。投資期限為二年期。股權投資于到期日一次性償還 ,股權紅利按半年結算。股權紅利率合同約定為12%,根據人民銀行同期存貸款利率調整情況和有關信托文件規(guī)定, 2007年12月21日起,年紅利率上調至12.18%。于2008年12月21日下調至12%。股權回購資金來源為鄂爾多斯飯店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收入。股權回購保證措施:由鄂爾多斯福格家居建材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鄂爾多斯市伊化北路,面積為8,744.94平方米,價值為4,296.79萬元的房產及其分攤的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商業(yè)用地)。公司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為該《信托計劃》開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實現(xiàn)情況
本項目信托財產在管理運用過程中,共實現(xiàn)信托收入5,157,894.67元 。
3 、信托財產所承擔的費用、稅金情況
在本信托計劃存續(xù)期內,共計發(fā)生各項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稅金為1,665,934.32元 。其中:信托手續(xù)費1,558,485.82元;發(fā)行管 理費99,600.00元;律師、咨詢費4,000.00元;銀行結算費及其它3,848.5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況
根據《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在信托計劃期內,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491,960.35元。其中:于2008年12月12日分配信托收益1,737,591.07元;于2009年12月14日分配信托收益1,754,369.28元。
四、信托財產清算
2009年12月1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信托本金 20,900,000.00元。2009年12月18日,公司注銷信托專戶。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報告公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項解除,該信托項目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