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3‰調整為1‰?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