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受益人:
《敖漢旗道路建設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于 2008年3月5日到期,信托本金及利息已按時收回,并對全體受益人如期兌付了信托本金和分配了信托收益,該《信托計劃》結束。作為信托計劃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原內蒙古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依據(jù)《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 》、《 信托業(yè)務會計核算辦法 》等有關法規(guī)及該信托項目《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現(xiàn)就本資金信托項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項目基本情況
1 、信托計劃規(guī)模:1229萬元
2 、信托資金用途:用于敖漢旗新惠鎮(zhèn)河東新區(qū)中央大街道路建設項目
3 、信托計劃類型:集合
4 、信托計劃期限:300萬元,2005年3月5日—2006年3月5日;246萬元,2005年3月5日—2007年3月5日;683萬元,2005年3月5日—2008年3月5日
5 、信托資金運用方式:信托貸款
6 、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原內蒙古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7 、信托貸款利率: 7.5%
8、信托資金年收益率:一年期3.6%;二年期4.32% ;三年期5.2% ,
二、受托事項:
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1229萬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貸款的方式貸給借款人敖漢旗市政管理所。委托人與受托人簽定了《資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資金管理運用情況:
1 、信托資金管理情況
按照《 信托計劃 》和《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受托人將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貸放給借款人敖漢旗市政管理所,專項用于敖漢旗新惠鎮(zhèn)河東新區(qū)中央大街道路建設項目,受托人與借款人于2005年 3月5日簽定了《 信托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為:[內信二貸]2005年第03號) 。貸款期限分為一年期、二年期和三年期。信托貸款本金分別于到期日一次性償還 ,貸款利息按季支付,貸款年利率為7.5% 。還款資金來源為敖漢旗財政局各年度的財政預算資金。公司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為該《信托計劃》開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實現(xiàn)情況
本項目信托財產(chǎn)在管理運用過程中,共實現(xiàn)信托收入2,177,075.52元 。
3 、信托財產(chǎn)所承擔的費用、稅金情況
在本信托計劃存續(xù)期內,共計發(fā)生各項應由信托財產(chǎn)承擔的費用、稅金為791,051.52元 。其中:信托手續(xù)費 777,374.10元;差旅費1,089.00元;印刷費9,450.00元;銀行結算費523.92元 ;印花稅614.50元 ;律師咨詢費2,000.0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況
根據(jù)《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在信托計劃期內,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386,024.00元。其中:于2006年3月5日 分配信托收益569,432.00元;于2007年3月5日分配信托收益461,432.00元;于2008年3月5日分配信托收益355,160.00元。
四、信托財產(chǎn)清算
2006年3月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一年期信托本金 3,000,000.00元;2007年3月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二年期信托本金 2,460,000.00元;2008年3月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三年期信托本金6,830,000.00元。2008年3月11日,公司注銷信托專戶。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報告公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項解除,該信托項目終止 。